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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监督执行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委托,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的地方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推动宜阳文化走出去;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研究制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会同县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保护管理;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负责工业遗产、线型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点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财务、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老干部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公共服务股。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农村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产业发展股。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市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四)市场管理股。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行业监管;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实施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市场、文物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综合执法工作。
(五)宣传推广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定全县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和数字文化;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统筹指导全县入境游的工作开展。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工作。
(六)广电管理股。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等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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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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