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等,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组织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级、市级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市、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渠库健康评估,落实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全县万亩及以上灌区干排工程。组织落实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含水旱灾害防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查或审批有关防汛抗旱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对上级下达我县的防汛抗旱经费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处理局党委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工资规划,劳动保护、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对系统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三)河长制办公室
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保、河道发展战略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制定全县水利、水电、移民投资年度计划和水利系统主要物资供应计划;负责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县级及地方管理项目;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完成重点水利、水电农水、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监管、验收;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和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质量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与交流;负责水库、河道防汛方面的业务技术工作及综合管理工作;为全县水库、水塘、大坝安全、除险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务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电灌井、站、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制定发展全县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全县凿井队伍行业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组织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管理和资金发放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股(宜阳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进行贯彻宣传,拟订起草有关地方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负责制定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承办水利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等,配合做好水利规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工作;负责组织对水行政许可、水行政确认、水行政奖励、水行政转报、水行政裁决等权力清单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负责水事违法事件的听证、查处工作;承担部门间和县(市)区间重大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分布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水功能区限制控制指标,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务年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计划节约用水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目标管理股
负责落实市、县下达的责任目标完成及考核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各单位责任目标的印制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局目标绩效考核档案,整理目标考核文件及资料;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79-68871308
办公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大道与纬一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宜阳县电业管理局家属区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9)68882225
办公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城红旗中路5号 邮政编码:47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