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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87512496、0513-8719900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市行政中心中B楼4楼 邮编:226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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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南通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南通市、如皋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镇(区、街道)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本市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勘察、设计、监理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亮化)、供水、排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十五)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规范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秩序的责任。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制定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开展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十九)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十一)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二十二)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管理。承担并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的分级分类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十三)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委托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  

(二十六)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拟订核应急预案,开展核应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负责城市主城区内外城河、龙游河(城区段)、中央商务区河、幸福河、皋南河、大司马河、宝塔河、宏坝河的控源截污和水质治理工作,相关镇(区、街道)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负责做好以上河道的工程管理、涵闸调度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的行业管理工作。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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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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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13)87658185

办公地址: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邮政编码:226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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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13-87658168

办公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 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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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月-6月,10月-12月,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9月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皋市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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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13-87658168

办公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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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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