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承担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任务,制定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情民意方面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工作。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并承担市党政及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九)负责《湖南各市(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湖南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数据处理和测算工作;参与起草邵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报告等工作。
(十)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二)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普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制定普查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发布全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公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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