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城区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地区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市城区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提标;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专项规划。
(八)负责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绿化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指导各县市区、社区绿化和公园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工作规范;承担市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负责制订城管执法责任制,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衔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管综合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城管执法“三清单”。
(十一)负责行使市本级保留的对市城区渣土、大型户外广告、城市用水、城镇燃气、城市路灯、城市道路桥涵等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区内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范围内案件的查处。
(十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负责“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调研、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内部保卫、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综治稳定、系统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职称管理及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教育科。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各县市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按程序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市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管理及各县市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受理县市区城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核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制理论学习、综合执法素质培训;负责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四)督查考评科。负责制定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工作的牵头汇总;负责督查考核中发现、上级领导交办及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市本级数字城管工作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工作指导协调。
(五)市容管理科。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负责市城区市容秩序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容秩序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业审批、审查和核准、备案服务项目的受办理、咨询和查询,统一办理市本级的行政许可证件;组织行政审批项目的并联审批,参与受理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现场踏勘、监督核查和许可听证;负责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窗口。
(六)环卫和渣土管理科。负责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以外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及维护的计划编制;负责市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工作和环卫行业中、长期专业规划编制的制订;负责制订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及有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负责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督促、检查所管理的环卫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所管理的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和竣工验收;负责资江、邵水城区河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各县 (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城区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市城区渣土运输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渣土运输污染道路的清理恢复;负责渣土消纳场的指导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财务审计装备科。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经费计划编制、核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政府采购手续申报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检查指导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八)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科。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项目规划建设营运的协调实施以及对特许经营等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政管理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市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十)给排水管理科。拟订城市供水、节水、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负责新建再生水设施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和再生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核和验收工作;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的资质审查;参与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指导各县(市)的供水工作。拟订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户专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指导各县(市)排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相关工作。
(十一)燃气和安全生产管理科。拟订城市燃气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地区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市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本系统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园林绿化管理科。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权限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区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用地性质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区古树古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公共绿地(含社区公园)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以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三)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管理科。负责市城区公共空间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负责对各县(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景观灯化亮化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市灯化亮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