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负责各项普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普查资料的整理上报、开发利用及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经济、城市社会经济、城乡收入和企业调查及各种调查工作。
(七)组织乡(办)及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区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乡(办)及区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一)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室、统计设计管理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室 、农业农村统计室、工业、能源统计室、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室、贸易统计室、服务业统计室 、人口和就业统计室、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室 。
咨询电话:0379-63960098
办公地址:洛阳 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231号5号楼(艳阳天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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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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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冬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秋: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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