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
(六)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检查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和年审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管。
(十一)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理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二)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资金管理股
3、监督检查股(国有资产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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