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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二级机构有老城区牡丹花卉研究服务中心、老城区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和洛阳市上清宫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和新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规定;负责《农业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等法规在全区的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和大宗农、林、牧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进产业化的进程。
(四)研究收集上级有关农业发展的政策、方针,积极申报农业发展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全区农、林、牧科技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六)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七)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九)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本辖区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十)组织全区生态农业、旱地农业等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宜林山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编制、审核并监督执行全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采伐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办理、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遗源病疫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检查各个产业对全区森林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经济林发展,对苗圃、牡丹生产实行宏观管理。
(十五)负责协调林业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护林防火工作和林木病虫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渠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主管全区抗旱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和人畜引水。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小型灌排工程。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十九)主管全区农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工程、旱地机械化工程、果园生产机械化工程;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农业和农用运输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宣传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产品和零部件的质量监督检验、农机新产品的性能测试、检测、推广和鉴定工作;负责农机产品的市场监督工作;指导农机经济实体的生产服务、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和农机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二十四)承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相关职贵。
(二十五)负责全区牡丹花卉的开发、种植、科研、产销等服务、协调、管理工作。
(二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七)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林业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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