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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老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下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政园林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4个副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城市管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城市道路排水、除雪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城市管理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指导工作。
(七)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监督处置管理工作;负责中州渠老城段、邙山渠老城段、铁路防洪渠老城段的清扫保洁、杂物打捞及污水排放的巡查治理。
(八)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属地办事处对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九)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区管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区管小游园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绿地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的绿化彩化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城市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五)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落实相关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0379-63987687
办公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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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0379—63535900,63985116
办公地址: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32路公交站牌北面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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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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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