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检查督导。
(三)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接受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方案。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及清理;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五)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负责按期答辩按时出庭,负责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拟定行政复议的决定;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
(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监督管理,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依法监督并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全区各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七)拟定公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依照有关法律,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考核管理。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行政法规科
3、基层工作及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
事业单位
下辖二级机构老城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及9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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