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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湘潭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县的医疗保障工作,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五个股室和二级事业单位湘潭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9人。县医保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规定起草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县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省市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及邮编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88号县人社局就业大楼四、五楼。邮编:411228
联系电话
医保业务咨询:0731-57777229、57886400,值班电话:0731-57775270,传真:0731-57775137
咨询电话:0731-58535784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邮编:4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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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31-57336136
办公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8号天易经开区管委会8楼 邮 编:41122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0731-57336129、57336139 ;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湘潭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建业副主任:楚志军联系电话:0731-57775270职能介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