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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负责企业法人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广告的许可或备案管理。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授权配合开展垄断协议、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县价格诚信、明码标价活动。
(八)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先进管理方法及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稽查制度。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能效标识、产品防伪等。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知识产权(不含版权在内,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保护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依法查处假冒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行为,处理和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事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十九)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消费维权等方面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事故)的监测监控、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发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问题产商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十)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监督。
(二十一)负责相关行业监管。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中介组织。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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