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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31-58570311; 传真号码:0731-5857014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9号(原工商局大楼) 邮政编码:411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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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四)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等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产业发展。

(五)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六)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交流,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 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调、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三)培养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加快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重要文稿撰写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推进局系统的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文化、文物、出版、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的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办局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

(六)资源开发和全域旅游推进科(红色旅游指导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及协助大案要案的查处,协助处理执法争议案件。

(八)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对外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市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节会对外交流活动

(九)文物管理科。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拟订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验收。组织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协助做好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十)科技和融合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一)广播电视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群众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企业体育、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全市体育协会。

(十三)竞赛训练科。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和省、市级体育竞赛;组织开展教练员队伍业务培训、考核;承担全市等级运动员的审核、申报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训练网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科研所的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管理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办好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十四)审批服务科。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十五)计划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上级和市本级下达的各项行业内专项资金;牵头组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方面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科。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监管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开展、推动本系统主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领导简介

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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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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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湘潭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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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52817001,0731-52817073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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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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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85286000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 邮编: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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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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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58570000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 邮编:4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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