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5个行政股室:办公室、医疗管理股(中医管理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综合治理股)、健康服务股、爱国卫生工作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区卫生健康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区流动人口管理站。
下属事业单位10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7个基层医疗机构(月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茨菇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仙庾镇卫生院)。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区卫生健康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和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工作。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
(六)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促并指导实施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及配送活动。
(七)组织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贯彻执行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区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八)建立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搞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送培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