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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荷塘区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株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株洲市荷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电子政务发展及应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承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布置和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对区本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施清单的梳理、审核、发布、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发展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考核全区政府数据资源工作,组织建立数据资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审核、汇总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数据目录。
(五)负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区级审批事项的全程审批、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七)负责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社区自治家园平台等行政审批、社区管理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智慧荷塘APP规划建设、应用推广、管理维护以及与市级平台对接、数据互通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划入的职能:
1.将区政府办的电子政务管理、大数据管理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原区编办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1.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事项。将原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加挂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牌子。
2.调整后的所属事业单位。
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全额拨款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负责有关单位政务服务项目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协调进驻单位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全区互联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等网络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中心机房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管理;负责对全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报送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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