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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芦淞区医疗保障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区相关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区相关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
2、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协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全省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贯彻落实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所属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责。
1、负责参保人员名册的核对及填发医疗证;
2、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续保业务;
3、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业居民异地的住院费用补偿申请,承办补偿费用审核、结算、支付业务;
4、管理、维护全区城乡居民信息网络;
5、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并及时上报各类业务报表;
6、办理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保异动及年审;
7、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人事领导小组研究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编外临聘人员的生育津贴;
8、承办医保业务培训;
9、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31-28681664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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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31)12345;28580663;传真号码:28580662,
办公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邮政编码: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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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6: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731-28580542
办公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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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731-28580959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芦淞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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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