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科技专项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三)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研企业改革;促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全区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区科技等各项经费预决算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科技计划专项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引导全区加大科技投入。
(五)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好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储备和协调推进工作,统筹引导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促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组织推广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七)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指导、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原区经科信局的职责划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原区人社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加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将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4.将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防震减灾、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5.将原区经科信局的交通战备相关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6.将原区经科信局的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相关职责划入区网信办。
7.将原区经科信局的能源运行相关职责划入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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