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公共文化、文物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三)负责全区文化场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事业统计工作,编制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化、旅游和文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四)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六)指导鼓楼区全线文学艺术爱好者和工作者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文艺评奖、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七)加强鼓楼区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文艺交流,促进相互协作,增强自身活力和凝聚力。
(八)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融合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监督工作。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化、旅游、文物等事项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全区文化市场各类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区文艺家协会和行业企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我区文艺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封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