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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731-23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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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株洲市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106国道旁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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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株洲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落实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信息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配合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工作;指导标准的制定,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调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市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定期开展全市餐饮业行业统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 与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在口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通报,由株洲海关驻醴陵办事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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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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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醴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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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23256256

办公地址:株洲市醴陵市创业路醴陵碧桂园西侧约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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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醴陵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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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23286478

办公地址:株洲市醴陵市创业路醴陵碧桂园西侧约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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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外,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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