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攸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有关规划和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落实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三)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重大传染病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攸县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攸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攸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攸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攸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地方政策、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攸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卫生健康局、攸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 与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攸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攸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攸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攸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公文办理、信息综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援外工作。
(三)财务审计与规划发展股。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行政物资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承担健康攸县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法制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监督评估、指导协调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县防治重大传染病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六)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病残儿的初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的执行、审核、鉴定等工作。
(七)职业健康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医政与中医股(科技教育股)。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业务建设;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执业资格和从业许可制度;承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授权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协调医患关系;督促指导落实献血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推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制度的执行、审核、确认、监督、协调等工作;负责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攸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攸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攸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