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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1-2423768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发展中心14楼1411办公室, 邮政编码:41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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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攸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与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指导、实施建筑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活动;负责申报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概算审查;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及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县城乡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重点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权限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人民防空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指导人民防空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组织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开发利用的审批;组织制定全县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

(十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牵头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县房产测绘成果审查备案和房屋楼盘表管理;负责县域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十五)拟订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和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考察接待、综合调研、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信访和印章管理工作;拟订我县建设和人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党建等有关工作;指导系统专业人才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管;负责机关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小城镇建设资金计划;负责行业基金和专项资金的运行和管理;战时承担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并协调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汇编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普法、行政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并协助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人民防空、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负责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交案件的审核、衔接工作;负责局驻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业、房地产等企业资质证书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勘察设计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负责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认证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的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申报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牵头多图联审备案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初审、申报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企业资质监管工作以及入攸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全县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指导建筑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负责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新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墙体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参与编制县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村镇建设资金计划的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绿色小镇、传统村落的建设及相关申报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审核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改造项目;配合分解中央和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棚改专项债券的项目;承担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防洪排渍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拨付核定工作;组织、指导县本级污水重大减排项目实施;负责生活污水及污泥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和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承担供气、排水、供水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用具市场监督管理;承担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行业的应急工作。

(九)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依法对建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负责建筑领域招标投标项目备案和监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受理建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人防综合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组织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开发利用的审批;织有关部门对人防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一)房产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县城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县域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

(十二)消防综合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第五条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25日起施行。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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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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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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