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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南召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建议。牵头拟定激励自主创新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南召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制定推动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意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八)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县科技服务发展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计划,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研究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回国来召工作办法;归口管理来召外国专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目标、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安全、信访、综合治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南召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发展计划和成果计划股(行政审批股)。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县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指导科技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投入;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计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指导县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和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县级以上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公布、评审、奖励、推广和转化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负责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荐和县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三)人才开发和高新技术股。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计划项目;负责指导国家、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申报863计划项目、支撑计划项目及协调、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负责南召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工业科技进步。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育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研究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回国来召工作办法;归口管理来召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四)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股。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星火计划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负责管理涉农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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