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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南召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南召县审计局,接受中共南召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南召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上级审计委员会及中共南召县委和中共南召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南召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职能转变。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理顺内部职责关系,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善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监督合力。南召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所辖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账务收支。
5.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要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按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监督。
10.法律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推进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培训和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负责县属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十一)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审计计划安排与管理、审计项目督查,审计科研;负责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的职责。研究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和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中共南阳市委和南阳市委审计委员会,中共南召县委和中共南召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等有关事项。
(二)信息中心。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推广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推进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培训和应用等。
(三)法规股。承担审计工作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参与起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县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监督股。负责审计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所辖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判。
(五)行政事业审计监督股。负责审计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下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县委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政党组织的审计监督;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审计监督;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等领域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县政府部门和所辖乡镇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审计监督;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对县管医院的审计监督。
(六)经贸审计监督股。负责组织实施对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经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的审计;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菅性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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