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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措施,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录用、聘用(任)、调配等手续,凭《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办理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镇平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财务股 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账务处理工作。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关于县乡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县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级财政与乡(镇)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落实和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负责编报县级财政总决算;负责汇总上报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总决算公开工作。
(四)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五)党群政法股。(镇平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政法系统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同时挂镇平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审核救助申请;建立救助档案;依法进行一次性救助;依法追偿救助垫付款;定期向市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救助基金支出情况;完成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拟订预算调整和调剂的草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定相关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经贸、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物价、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生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拟定预算调整和调剂的草案;参与拟定本县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标和工程预(结)的审查工作;协调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评审工作。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规划,负责全县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组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和总体政策的研究,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组织对资金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股。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的拨付,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负责审核编制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负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的落实及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督导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涉及企业财政补偿和国有资产变动事项的评估管理工作。
(十一)金融贸易股。负责商务、旅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措施和建议;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执行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措施;拟订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
(十二)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完善和落实局党委工作规划、方案、制度、办法;负责检查督导局各党支部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局机关政治学习、指导基层党支部政治学习;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研究策划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重大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局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做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完成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团县委和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台账,实行主体责任履职记实制度,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组织制定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认真办理信访案件,配合上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运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办法》监督执纪问责;负责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日常联络,承办上级巡视机构和巡察机构交办的事项。
(十三)人事教育老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干部调配、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会计事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法制室。落实好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等工作。
(十六)政策研究室。为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政策、制度跟踪问效提出改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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