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和办法,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办法的建议;组织协调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和办法;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和办法,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三)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茶陵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