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统筹落实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为民办实事考核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