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及工业企业成长"十百千"工程的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建立服务工作体系;加强对在炎重点企业服务。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和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七)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综合协调产业园区节能减排和循环化改造等相关工作。
(八)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指导工业布局调整、工业区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业用地标准,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
(九)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力要素保障、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的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动漫产业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工作。
(十三)制订全县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本县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现场的监管。组织、协调省、市、县无线电监测站对本行政区域的无线电监测。
(十四)承担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保障军品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六)指导县企业管理协会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相关产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县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推进全县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科技金融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家、省、市、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进县军民融合的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县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工作,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将原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增加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相关职能。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物流管理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物流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