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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统筹管理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校外教育、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全县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师生和食品经营服务管理与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
2.与县卫生健康局在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疾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校卫生行使监督职权;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炎陵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发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撰和《炎陵教育通讯》编印工作;承担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进工作;承担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学校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统战工作;承担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党建工作;承担学校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其他县市教育工作人员来炎支教交流工作;承担教师的招聘、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承担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及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学校教师的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县域内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内审股(发展建设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县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市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承担学校的基建、维修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教育股。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负责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承担检测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拟订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承担普通高中和职高招生工作;承担指导全县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县示范性、特色实验普通中小学的创建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县幼儿园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幼儿园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幼儿园的省、市示范性创建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县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承担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和大中专函授站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示范性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承担协调职业学校的股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承担指导管理全县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全县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承担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五)安全保卫股。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校外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校车安全营运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稳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跟踪调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组织开展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咨询电话:0731-2266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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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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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