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各行业、县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科(监察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和任免报批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司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查处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
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各行业、县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四)律师公证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证、律师工作和政府、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证、律师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申报公证员资格、执业律师执业证的资格审查、认证,公证员、律师执业证注册的申报登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师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并上报处理。
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初审;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培训;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资格考试的组织及法律工作者执照的年度考核、报批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开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法制监督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刑事赔偿工作;承办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负责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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