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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31-2868500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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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市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等具体办法。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监督管理市域建设用地供应和政府土地储备。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体系;执行城乡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依法审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竣工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市级生态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监管。依法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负责规范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十七)根据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性材料,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信访科)。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采购和服务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听证工作;承担协调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的司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承担法律服务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局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和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属审核和确认工作;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承担市本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地价管理和土地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管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供地率管控工作;承担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拟订、送审工作;承办上级授权的部属、省属在株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存量、空闲、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负责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空间规划科。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线)的划定、优化和修改工作;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等;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拟订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等管理办法;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工作;承办全市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和临时用地许可(占用基本农田)等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出具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条件,承担建设项目规划利用条件审查。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查及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和全市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耕地补充计划;负责全市各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的管理;承担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确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十一)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市级发证及跨区域县级发证权属纠纷。督促相关县市局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战略储备工作,协助省厅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技术管理科(人居环境科)。负责拟订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负责拟订并修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政策和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各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街道家具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素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技术性咨询、审核、评审工作;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建筑方案评审和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村镇规划科。负责起草全市镇村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指导县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承担县市各项规划管理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市区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十五)市政工程管理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科)。承担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承担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协调组织重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承担地下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市政重点工程规划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及督办。

(十六)建设项目管理科(城市设计科)。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除市政工程外)现场踏勘、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的审查和修改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除市政工程外)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组织筹备重大项目报请市规委会审议方案;配合调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有关争议和纠纷。组织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建立完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组织城市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核;参与大型公共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论证的工作;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和资料核查;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和审批文书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效能监督部门对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承担组织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牵头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国土测绘科(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承担测绘资质申报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市场秩序,承担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监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多测合一”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地籍图形数据建库及成果利用。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承担地图编制审核管理及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12336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实施督察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二十)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监管等工作。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株洲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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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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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28680860 传 真:0731-286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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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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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28680860

办公地址:株洲市民中心位于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黄河北路和神农大道交汇处、森林路和神农大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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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电话:0731-822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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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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