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58号),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承担全口径外债资金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和我市罗霄山片区、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发展的政策;负责产业园区(功能区)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援藏和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编制重要商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的供需总量的平衡;提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援藏和对口支援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来信来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对口支援西藏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库区移民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编制全市援助年度计划,筹措落实援助资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建议;承担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呈报工作。
(五)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承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全市经济进行预测预警,对重大经济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的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建议;承担委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市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承担牵头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委托对中央、省在株洲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工作;承担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工作;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呈报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承担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和招标方案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的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报送资料的一次性告知、审批文件印制和归档以及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村能源、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相应领域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申报及下达工作;参与拟订我市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并协调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一)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研判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统筹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工作;组织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十二)地区经济科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发展规划工作;承担产业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名称变更、园区升级、特色专业园区认定初审和申报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和协调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贸易与服务业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工作,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参与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监测和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等储备,组织拟订市级储备库(粮库、加油站等)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协调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承担申报争取国家、省资金的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工作,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十四)资源环境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能减排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机制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能源与基础产业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政策;提出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的意见,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全市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协调能源领域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工作建议;组织推进全市能源对外合作。综合分析交通状况,承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申报争取国家、省资金的能源、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铁路、航空发展规划,承担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
(十七)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株洲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十八)价格调控科
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承担价格形势分析工作;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和组织价格听证会;承担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的监管工作;承担市直保障性住房、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工作。
(十九)收费管理科
承担组织《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拟订调整省级下放市管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各类培训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审批工作;参与费改税政策的调研和实施;按有关规定组织清理、治乱、减负工作。
(二十)服务价格管理科
组织《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法规的实施工作;承担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公益事业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或审批工作;承担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价格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基本收视费及增值业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物业、停车、专业市场基本服务、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金融、邮政、电信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公立医疗机构特殊病床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及审批工作;承担医疗机构药品、医用特殊器械耗材和有关制品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工作。
(二十一)商品价格管理科
承担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含农村集中供水)、电力、管道天然气、民用液化气、成品油及城市公交、出租车票价、报刊杂志等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用价格杠杆筹措本市政府性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
咨询电话:0731-28680860 传 真:0731-28680804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邮 编:412007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80860
办公地址:株洲市民中心位于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黄河北路和神农大道交汇处、森林路和神农大道之间。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六、周日公安出入境、户籍服务窗口正常对外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1-89991099 传 真:0731-89991018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邮 编:41000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1)12345;0731--28681110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5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