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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 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蒸湘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9〕2号)、《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蒸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蒸湘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蒸湘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本区内牵头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措施。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保健政策,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物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蒸湘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三)体改规划财务股。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蒸湘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爱国卫生工作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参与相关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医政基药股。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区农村和社区卫生措施、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法监职健中医和疾控股。承担机关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妇幼老龄保健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咨询电话:0734-8223791,传真:0734-8292086,
办公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翠竹路8号市卫健委办公楼; 邮编:4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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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34)8827202
办公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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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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