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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蒸湘区委 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蒸湘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9〕2号)、《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蒸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蒸湘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蒸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由区教育局承担,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蒸湘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六)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区属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区教育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ニ)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十六)负责全区教育工会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蒸湘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
(二)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三)组织人事师训股。
(四)基础教育股。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七)计划财务股(加挂内部审计股牌子)。
(八)民办教育股。
(九)综合治理股(加挂校车管理股牌子)。
(十)教育督导股。
咨询电话:0734-8811333传真:0734-8811459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办公大楼;邮编:421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咨询电话:(0734)8827202
办公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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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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