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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新组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及原质监、物价、知识产权、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职责,对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坐落在蒸湘区勤俭巷4号。目前人员及编制结构情况: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44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75人,退休人员69人,行政编制数60个,实有行政编制人员53人,后勤编制数2个,实有后勤编2个,事业编制数31个,实有21个,我局现有内设机构 18个,下辖有五个派出机构,分别是:蒸湘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湘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雨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呆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批复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批复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区专利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经纪结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承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接受上级委托对辖区注册登记企业进行抽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行政部门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强化企业诚信和主体自治,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和"红黑榜"制度等措施,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五)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有关打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制定全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二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
(二十一)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二十三)开展与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五)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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