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考勤、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
(三)项目科
负责提出全县财政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论证,负责全县财政性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全县各类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项目对接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拟订全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五)国库科
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落实和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县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县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及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办法;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建议、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全县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全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二)税政条法科(县财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性税收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退库工作;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企业科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四)服务贸易科
负责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商务、粮食、供销等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金融债务科
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六)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和乡镇村账乡管工作。
(十七) 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本系统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检查处理本系统违反税收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咨询电话:0377-68888069;房管、不动产登记业务:13849789641,契税业务:0377-60285672,0377-60285673 医保业务:0377-68961776,0377-68989737
办公地址:唐河县北京大道西段县政府对面和谐广场内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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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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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