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信息化政策,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监督实施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县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业综合执法工
(三)综合规划股。负责研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相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财务审计股。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建设管理股。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县道及中桥以下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公路及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工作。
(六)运输管理股。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营和汽车租赁等工作;贯彻落实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公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县城区公交运力投放和线路站点的规划、建设、维护;监督指导城市公交运营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组织拟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地方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中心办公室0377-67985066 中心业务室0377-67986266 中心督查室0377-67966588 中心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377-6798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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