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ー)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社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文化艺术非遗股、广电传媒管理股、规划营销股、文物保护利用股、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股。
咨询电话:中心办公室0377-67985066 中心业务室0377-67986266 中心督查室0377-67966588 中心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377-67986201
办公地址:社旗县赊店镇红旗西路行政审批中心六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