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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作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库长制工作。
(八)负责社旗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性措施及制度。负责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河道执法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县城市管理局承担县城中心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县城中心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咨询电话:中心办公室0377-67985066 中心业务室0377-67986266 中心督查室0377-67966588 中心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377-6798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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