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石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开展绩效评估。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统筹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协调和优化跨部门的事项审批服务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规划推进、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维护改善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
(四)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五)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监督考核全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交办完成情况。
(六)负责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批、技术评审、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网站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管理。负责政务区块链、政务人工智能的规划、建设以及应用推进。
(七)组织、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的规划、建设、应用,协调推进互联互通。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数字认证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审批改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编制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考核评价和效能督查;协调和优化跨部门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维护和优化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承担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便民服务网上办理;统筹推进区综合性政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标准化建设,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网站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全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的办理,督促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回复群众诉求。
(四)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编制以及统筹规划、立项审批、技术评审、招标备案、过程管理、建设监理、项目变更、竣工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和行业统计工作。
(五)应用推进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雪亮工程,承担雪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电子政务、雪亮工程、政务信息化系统等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承担相应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区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推进政务信息化应用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数字认证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及计算机的运行维护。
咨询电话:0734-8191896
办公地址:衡阳市明翰路29号 邮政编码:421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