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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八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审核审批股)、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股、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养老与工伤保险股,正股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境)外相关人员来浦就业管理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工作许可。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聘用工作。按管理权限,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和实施县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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