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统计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阳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阳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普查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管理、核定、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决策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各乡镇、办和全市各部门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乡镇、办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邓州市统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