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蒲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蒲城县医疗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三)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接续转移工作。
(五)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培训、宣传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制定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八)协调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健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九)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文电、会务、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事项督办;协调督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大和政协议案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和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县域内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
(三)医疗待遇保障股。根据中省市规定,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 全县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负责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承担医药机构医保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工作;落实医保支付方式 改革;承担全县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
(五)网络信息管理股。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信息系统及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和客户端的维护、升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新业务的培训指导及医保数据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市级医疗保障信息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的沟通衔接工作;负责医保局政府网站各项医保政策、工作信息、重大事项等的更新、宣传、报道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医保局公众号平台申请、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系统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建立医药机构、执业医师、参保个人严重违规违纪信息披露及“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