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拟订全县城市村镇建设中长期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城市道路、照明、绿化、市政、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村镇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维修资金、房屋征收及公房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报建、发包承包等工作。指导管理实施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城市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竣工验收和备案。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行业管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九)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技术进步。
(十)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抗震、防雷设计的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城南新区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城南新区的管理工作。
(十二)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室)、法制股(监察室)、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股、工程技术股)、房地产管理股(物业管理办公室)、项目办、(征迁办)、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会务、应急、安全、保密、接待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资金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指导系统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和推行系统财务制度制定及落实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法制股(监察室)。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及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登记、转办、督办工作;协助局纪委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局系统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协助局党委抓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廉政鉴定工作,按照规定对本局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受理本系统工作人员违犯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申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负责局系统内纪检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建筑市场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竣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工期管理工作;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负责全县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政等工程新办资质的初审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工作;负责本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股、工程技术股)。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和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城市的创建;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建设;负责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制定燃气、供热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制定燃气、供热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的特许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各级重点镇建设项目的衔接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村镇年报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局属工程策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委托并审查工程前期测绘、地勘、工程设计、图审等工作;负责局属工程预决算及招标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审核工作;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股(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房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租赁登记、现房登记等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网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辖区内服务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参与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制定全县物业发展阶段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受理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指导镇(街道)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辖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入境备案;负责组织镇(街道)、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承接验收、参与物业管理用房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负责住宅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社区有关物业管理的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排查调处物业服务纠纷与投诉;指导镇(街道)履行物业监管职责;负责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预评和推荐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定期开展与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征集、考核、评价、汇总、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授权由县级物业管理部门行使的其他职能。
(六)项目办(征迁办)。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工作;负责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工作;负责项目前期的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负责局属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和搬迁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和征收测算工作;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和搬迁项目的民意调查、中介机构选定、补偿方案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和搬迁补偿动员说服工作,贯彻执行征迁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依法执行拆除工作;负责审核拟征收项目及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和搬迁补偿资金申请及拨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存档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搬迁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开发建设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新区建设规划,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区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和实施工作;协调、组织新区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组织协调新区规划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项目策划、招商融资、筹资融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新城区内的管理工作。
(八)城建档案室。负责制定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措施、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地下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并出具意见书;负责城市建设系统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科技档案、建筑工程档案、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和房地产交易档案及本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并提供利用工作。开发城建档案、资料信息资源、拍摄录制反映城市面貌的声像材料,进行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李正军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
党组副书记:任卫军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务、干部人事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政务公开、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党组办)、机关纪委、办公室、外宣办。
副局长:刘建荣
负责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生态环保等工作。分管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通力公司、建筑公司、四通公司。
副局长:李卓
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金融领域、房产领域乱象治理等工作。分管保障性住房中心、房地产管理股、房地产交易所、公产房屋管理办公室、城建总公司、天乙房地产公司。
副局长:许健
负责依法行政、信访稳定、征地拆迁、应急管理、供气供热、公用事业、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等工作。分管法制股、征迁办、公用事业股、城建股。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峰
主持县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刘晓丽
负责建筑质量管理、建筑业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党组成员:赵纪军
负责土地卫片整治、十项重点工作推进、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实施中技术质量管理、工程档案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项目办、工程技术股、城建档案室。
党组成员、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主任:麻军军
负责局工会等工作。主持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消防股、抗震办、招标办、工程交易中心。
党组成员:樊社红
负责村镇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物业管理、妇女、创文等工作。分管村镇股、物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