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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岳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南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由区教育局承担,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区本级的教育经费。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资源的配置,优化乡(镇)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权限内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属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体育设施器材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四)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五)统筹和指导全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教育工会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食堂的达标建设与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建立健全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配合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络工作,贯彻落实区委有关在教育领域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等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承担区纪监委交付的工作;负责协助党委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对党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规、党纪,执行党的纪律;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二)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文明办)。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等全局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文档、文印、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图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法制教育及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区本级教育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舆情管理、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对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行把关,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牵头处理全区教育系统的政务咨询和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招生办)。拟订全区基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并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负责中小学教材、教学配套用书及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学籍管理、中小学竞赛管理等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监控中小学校教学教学质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验收,负责基础教育各级升学考试、毕业会考、学业水平检测的考务组织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分析;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中小学的国防教育、劳技、科技、社会实践、信息技术、禁毒、环保、心理健康及其它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及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的英语、计算机考级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学生对外交流、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四)人事师训股(档案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区教育系统的编制调配方案,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招聘、调动交流、业务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全区教职工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奖罚工作,组织拟订绩效工资方案;协助办理教职工离退休(职)手续,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在职提高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和普通话等基本功的培训、等级测试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业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语言文字宣传和检查评估;负责教育系统计生工作。
(五)计划财务审计股(勤工俭学站)。负责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指导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牵头并配合审计部门对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和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牵头负责校安工程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校园校舍的规划设计、经费决算、质量检查、基建维修、危房改造等工作进行管理;依法组织和指导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发展教育事业服务;负责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为师生提供后勤服务;组织实施学校收费检查,对教育财务工作实施监督。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综治办、校车管理办)。拟订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协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学生健康状况的检测与建档建制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食品卫生监督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负责高中及初中体育、艺术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高中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及各类学校爱国卫生等工作;指导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以及国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规划;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及调处工作;协助各有关业务股室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分析掌握区教育系统治安状况,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并及时上报;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典型经验,行使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建议权;加强校车管理,进行校车督查,保障校车安全正常运营;办理上级交办的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
(七)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职成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归口管理全区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财政性教育经费创办学校及其他办学机构的审批、审核及年检、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有关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社会力量办学中出现涉及全局性的有关问题;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区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认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
(八)教育督导股。依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全区基层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中共南岳区民办教育行业委员会。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第六条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督学(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中共南岳区民办教育行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区第一中学为区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区实验中学、区南岳完小、区金月完小为区教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电教仪器站、区教学研究室、区万福中心学校、区黄竹中心学校、区寿岳中心学校为区教育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区教育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五)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34-8811333传真:0734-8811459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办公大楼;邮编:421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咨询电话:(0734)5663716,(0734)5671058
办公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南路5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4)5663760
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黄金路中联石化加油站左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冬季:下午2:30-17:30 夏季:下午3: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