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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0号)。
第二条 耒阳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耒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由市教育局承担,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全市的教育经费及各类合法组织对本市的教育援助。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离退休教师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统战、综治安全、依法治校和社团管理等工作。
(十二)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耒政办发〔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络工作,联系协调驻耒学校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全局性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提案建议的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及社区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图书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办学校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公办学校人事档案。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和乡镇(街道)中学、中心校领导班子推荐和调配局直属学校和乡镇(街道)中学、中心校、城区规模小学的领导干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基础和安全教育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学前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劳技、科技、社会实践、信息技术、禁毒、安全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指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考级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省、衡阳市示范性高级中学及特色实验高中的呈报、考核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拟订市本级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协调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学生健康状况的检测与建档建制等工作。牵头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负责初中、小学体育、艺术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高中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及各类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负责全市公办和民办学前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参与落实省、衡阳市和耒阳市有关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和免补等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和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各幼儿园0至3周岁早期教育工作、学前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教师的业务竞赛、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园长的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市民办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职业和成人学校国家、省、衡阳市重点项目的呈报、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及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选用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负责协调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相关工作。
(六)教师工作股。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基础教育新课程、新大纲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定向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认定、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话推广和规范汉字推行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宣传和检查评估。
(七)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对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行把关。组织、监督、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基建股)。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衡阳市以及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九)内部审计股。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和综合实践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十)民办教育股。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名称规范和校长调整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设置前期调查研究,现场踏勘及延伸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财务资产监督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有关招生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十一)综合治理股。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以及国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各学校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各学校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协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处理各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教育督导股。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党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含"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其所属总支、支部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党费收缴上解、党组织关系接转等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建设的指导工作。
咨询电话:0734-8811333传真:0734-8811459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办公大楼;邮编:421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咨询电话:(0734)4319229
办公地址:湖南省耒阳市金阳东路1号 ;邮政编码:4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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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
咨询电话:0734-4380666
办公地址: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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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