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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耒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734-4332332 传真号码:0734-437602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耒阳市金华南路20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下午3:00-6:00 (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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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0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依职权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市场监管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四)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行政处罚除外)。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职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对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商标、专利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

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监管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检验鉴验、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耒政办发〔2017〕10 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与市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依职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局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登记事项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相关的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计量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认证的开展;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一)标准化股。拟订市本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不包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组织)。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依职权承担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许可信息的备案登记管理;依职权参与和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职权参与和指导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六)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股)。协调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药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特色制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法规符合性检查;分析掌握药品使用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权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职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使用环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有关监督检查或管理工作;依职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职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化妆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职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知识产权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职权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的大要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安全生产协调督查股(应急办)。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重大问题,依职权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有关股室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依职权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十三)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负责直属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和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承担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 30 名(含调剂原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 9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总工程师 1名;正股级职数 25 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9 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根据衡编办〔2016〕98 号文件精神,将市企业注册分局明确为事业机构,更名为市企业注册服务中心,为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暂设立市乡镇(街道)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原基层行政在编 141 人和后勤在编 8 人划入市乡镇(街道)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所,人员只出不进。

3.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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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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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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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省耒阳市金阳东路1号 ;邮政编码:4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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