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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幛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六)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申报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宣扬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祁东县退段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久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入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贵局机关的综协调和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建议提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表彰、宣扬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 财务股。按要求编制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按政策规定发放全县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金、生活补助、工资津贴。指导和监督退役军入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三) 优抚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按政策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烈士评定的申报工作,做好退役军人评残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四)就业安置股。负责全县军队转业于部、复原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档案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加挂权益维护股牌子)。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做好全县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各类政策落实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申报的政策把关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起草落实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和规章,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第五条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由祁东县民政局管理调整为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34-862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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