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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祁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祁东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文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祁东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县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县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二)统筹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教育工会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祁东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计划生育、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协助党建办做好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负责综合文秘、文书档案、提案建议办理联络、教育新闻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图书建设工作。统筹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教育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督查督办。
(二)人事股。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员编制、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中、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管理教育奖励基金。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班子建设,考察、推荐和调配本系统各单位、各学校的管理干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负责教师对外交流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劳技、科技、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安全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指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省、市示范性中学的呈报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县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县民办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呈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及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选用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负责协调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编制和安排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负责全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教育部门预决算。依法依规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汇总审核全县教育系统助学金资金计划和基建维修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基建管理股。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规划和基建维修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立项、招投标、报建、签订施工合同等前置服务。组织对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及项目工程验收,组织审核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基建数据统计工作,保管和提供学校(幼儿园)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压力容器、防雷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认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对本级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行把关。组织、监督、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制教育、禁毒教育、舆情管理、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溺水等有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负责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八)内部审计股。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和综合实践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九)民办教育股。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民办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名称规范和负责人调整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前期调查研究、现场踏勘及延伸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考核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共性矛盾和问题。
(十)教育督导股。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校车管理股。负责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组织、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十二)党建办(加挂意识形态工作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祁东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兼教育督导股股长),正股级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34-8811333传真:0734-8811459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办公大楼;邮编:421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