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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年11月30日挂牌成立,系县人民政府组成局,正科级单位。我局在职干部职工34人,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核定行政编制6人,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安置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优抚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正股一类公益事业全额拨款单位进行配置,核定事业编制25人;设立军休所为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人;设立民兵训练保障中心为下属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人。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整体打包”的原则,全部履职上岗,财政临时拨款40万保障办公运转,17个乡镇共安排59万元乡镇服务站建设经费。于2019年5月30日前全部挂牌成立;明确专人负责(每个村社区1人,每个乡镇2-3人),已全部上岗开展工作。 依法依规认真办事,热情真心高效服务,是当前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形象的“两条腿”。在退役军人工作新起点的特殊时期,为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全局牢固树立“服务先行”理念,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水相敬,一颗诚心相待,一片真情相送”的“五个一”服务承诺,做到开门办公、来访有解答、诉求有登记、事后有回复。在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业务办理、社保接续、退伍报到等阶段性工作中,通过积极主动服务,改进工作方式,促进了队伍,凝聚了“兵心”,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排忧解难,收获了6面锦旗,得到了广大退役军人的认可。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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