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划性的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查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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